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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酒精膏虐殺流浪小白的國中生就讀學校 
http://www.tpjh.kh.edu.tw/old/940213/index07.htm 
(請大家一起來監督兩位國中生是否真有後悔與擔任義工)

如果每個人都殺了人之後再來表示後悔,罰個幾十萬,罪過從此一筆勾銷,這樣還有天理嗎?兩位泯滅人性的國中生,被學校記個大過就草草了事,罰款罰的也是父母,這樣的處置能對社會交代嗎?

網路論壇上有人說:狗死都死了,就算判死刑也救不回小狗。是的!是救不回,但是嚴刑峻法至少可以遏止這樣的悲劇一而再的發生,不能姑息那些以虐殺動物為樂的人渣。今天發生的並不是被野狗襲擊才自衛殺狗,而是以故意的態度與殘忍的方式虐殺,面對無反抗能力的小狗小貓都能如此狠心,視生命如糞土的態度,不配生為人。

新聞報導說 
1. 施x叡、張x峻表示後悔,希望給予自新機會,願意擔任動物保護志工彌補犯錯。(一個月後我倒要來問問學校看看,這兩人做了什麼義工。) 
2. 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。(這筆罰金應該由他們自己付出勞力賺取,而不是由父母當代罪羔羊。) 
3. 再犯將依「動物保護法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我只能說這麼輕的法律無三小路用)

(以下文字為該中學教務處公告)

學校得知此一消息後,亦感震驚與難過並全力配合調查。兩天前,經由導師詢問得知,共有四個人參與,其中兩位為本校學生,另外兩位為校外人士。隨即立刻通知家長,其中一位家長表示,願主動向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承認其孩子所犯之嚴重錯誤,並表達誠摯歉意。學生初仍天真以好玩、惡作劇心態視之,之後經老師曉以大義,方覺事態嚴重,即坦然承認自己所犯過錯並表示懺悔之意。協會透過媒體在同一時間發布此一訊息,學校也同步進行檢討與改進之處理。
(個人認為兩為國中生是被老師曉以大義,若不認錯道歉就會被社會大眾公幹,才表示懺悔的吧!)

   

那個把貓丟進油漆桶的,是不是也該揪出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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